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驗收的項目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廢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排放是否達標。
2.廢氣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及廢氣排放情況。
3.噪聲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
4.固體廢物的儲存場所是否規范,處置是否符合規定等
驗收條件
1、已完成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設施登記(租用廠房除外)
2、生產設施完成安裝、調試、試運行,符合生產要求;危險場所、危險設施和設備上設置了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制定了企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4、完成廠長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完成安全生產責任人的任命;完成了員工上崗前“三級”(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培訓和全員安全培訓
5、所有特種設備均取得了質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